一、办理依据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注册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 股东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3. 发起人协议或者出资证明;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东产权证明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公司章程草案;
7. 有关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如有)。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 审核决定——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五、注意事项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设立企业前需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确保企业名称的唯一性;
2. 注明相关许可证书: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行业,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3. 依法公告:《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登记信息必须予以公告,以便全社会监督。
注: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为一人,视为一人公司注册。申请材料中需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