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深圳企业手续指南

设立深圳企业手续指南

一、事项名称深圳企业设立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各种经济组织类型)设立。

三、涉及审批事项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备案、涉税办理(发票申领,含税控设备初始发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单位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

四、实施机构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设立登记〕;

市公安局(印章刻制备案)、税务局(涉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单位登记)、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银行开户)。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为市级层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县级层级事项。

五、实施依据
1.《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订);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第1号令颁布);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第7号令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修订);
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1999第16号令颁布,2004年第130号令修改);
6.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等。

六、办理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新成立的各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可申请设立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银行开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住所。

七、申请材料
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地址申报承诺书)。

八、办理方式
1.线上办: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申请企业开办,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办理,也可按智能辅助审批模式办理;
2.现场办:申请人可到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窗口办理;

九、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收费标准是否收费:否。
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及发票免费领取或邮寄。
新开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十一、办理渠道
1.线上:http://www.sz.gov.cn/szfw/xmxx/cxpx/jsp/index.jsp;
2.线下:“一窗通办”: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
3.自助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智能自助服务终端;
4.帮代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帮办代办专区等。

十二、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选线上、现场等方式提交企业开办申请;
2.审核:登记机关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即时办理;
3.统一出件窗口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免费印章、税务UKey及发票、银行账号等。

十三、送达方式
1.申请人窗口现场领取;
2.免费邮递送达;
3.证章免费寄存设备领取。

十四、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深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监察室;
2.电话监督投诉:
a.受理企业开办方面的咨询、举报、投诉等事项;
b.提供相关业务办理指引;
c.协助协调处理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

十六、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各区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办理区窗口;
2.电话查询:具体查询方式请见业务联系电话。